关于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及“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资助人员出国留学报名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西北师范大学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07]134号)文件精神,为了顺利做好我校2011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及“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资助学科和专业领域
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重点选派领域为装备制造、信息、生物技术、新材料、航空航天、金融财会、国际商务、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现代交通运输、农业科技、教育、政法、宣传思想文化、医药卫生、防灾减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详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二、申报条件
按照《通知》的申请条件,各学院对申报人员的选拔应从本单位学术梯队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实际出发,着重推荐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学术和业务骨干。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公派出国人员英语强化培训、PETS-5成绩50分(口试成绩3分或以上)者优先考虑。
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三、申报程序及截止时间
2011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拔工作。
1、申请人员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本单位同意后,请申请人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使用简介和填表说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请申请人在2011年2月20日—3月10日期间进行网上报名)。
2、西部项目的选派条件按照访问学者的选派条件执行(西部项目简介见http://www.csc.edu.cn/chuguo/b8672709e763431c9e83b77fd102b0f1.shtml)
3、同时申请面上访问学者项目和西部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时,请将“可利用合作项目”(我省可利用的地方合作项目为西部项目)名称统一填写为“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项目(访问学者)”。面上项目未被录取者,仍具有参加西部项目联合评审的资格,被面上项目录取者,不再参加西部项目的联合评审。两院院士、长江学者、教育部当年确定的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上报。
4、申请人在网上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成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表,普通访问学者项目(含西部项目)申请材料报5份,其他项目材料报4份(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项,按具体要求执行);一律用A4纸打印;各报一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准备其他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申请材料(请在每份材料的左上角用订书针装订)。
5、各学院择优推荐3—5名申报人选,申请人所有材料由学院审核后以书面报告形式于2011年3月10日前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西部项目35岁以下青年英语教师申报全校不超过2人,经学校审定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四、相关要求及倾斜政策
为了保证2011年教师出国留学资助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利用国家公派项目促进我校教师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双语课程教学培训,请各单位按照学校省部共建教师队伍国际化的新需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积极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网http://www.csc.edu.cn查询)。学校将对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出国的教师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出国期间享受原岗位的岗位津贴,减免相应岗位职责工作量,出国教师不占所在学院脱产学习教师的控制比例,具有出国研修经历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