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人事[2001]34号: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在企、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使用《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1-03-12浏览次数:216

 

甘人事(2001)34

为了贯彻落实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适应我省科技、教育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甘肃省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甘人事〔故000118)、甘肃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人事〔20012)的有关规定,现就在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使用《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2年起,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继续教育获得的《证明书》,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一个基本条件使用。凡按照《暂行规定》应当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担任现职务期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证明书》,方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含破格晋升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上报评审材料时,要将《证明书》一并送审,审核办法按省职改办规定的正常评审任职资格管理权限办理。

二、参加国家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和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聘任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核查《证明书》,如在规定时间内完不成学习任务,或修业不合格未取得《证明书》的,单位要根据情况缓聘、解聘,或不再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人员的《证明书》按聘任权限期审核。

三、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同专业人员晋升和聘任周期一致。如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完成担任现职务期内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和内容并取得《证明书》。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获得任职资格人员及不再晋升高一级职务的人员在每个聘任周期内都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证明书》。

四、把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作为晋升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是促使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的有效措施,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有计划地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对已经达到晋升高一级职务条件的人员要提前安排,以免影响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二〇〇一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