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出国留学工作程序(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面上项目、西部项目、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国家汉办对外汉语教学等)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简章规定,由本人根据项目要求提出书面申请,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同意后,加注相关意见,报人事处师资科→师资科初审,报学校批准后,通知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和材料,报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批(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国家汉办对外汉语教学等项目由申请人自行报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经国家留学部门批准的人员,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与学校签订《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出国协议书》,由师资科负责办理相关公证手续(需语言培训教师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培训申请表》,根据国家安排赴培训地点进行语言培训)→经师资科办理国内语言培训及国内差旅费等相关手续后,向国家留学基金委交纳保证金,并办理出国手续→国外学习期间,努力完成学习计划,争取一定可以成果;按期回国后,及时到人事科、师资科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