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关于2011年公开招聘资格复审、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1-08-29浏览次数:62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关于做好2011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90号)、《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第三期)》和学校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方案规定,为了做好2011年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我校资格复审、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及准考证发放(201196日—97日)。报名结束后,人事处对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填报的网络信息进行核实,对信息真实、符合报名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1、复审地点:西北师范大学人事处,联系电话:0931-7971991

2、复审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外语等级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

(二)考试。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报考者须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面试由用人单位招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纪检、人事、教务等部门参与。每位考生的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音乐、体育、美术等术科含实践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1、笔试(201198日)。笔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考试内容是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之比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2、公布笔试成绩(2011910日至916日)。笔试成绩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网站公布。

3、面试(2011912日至916日)。面试采取百分制的计分方式。面试可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由相关单位确定并及时通知应聘者。

(三)考核(201198日至910日)。对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者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考核可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由相关单位确定并及时通知应聘者。

(四)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学校统一组织拟录用人员到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考察(时间另行通知)。具体用人单位通过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拟录用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考察中因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学校将确定聘任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学校将确定聘任人员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对经批准的招聘人员,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办理档案、户籍等转移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一)资格复审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者,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二)报考者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报考者必须带齐所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材料不全者,不发给准考证。

(四)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西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纪检部门反映。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31-7971971,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7971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