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关于报送2011年全省高教管理研究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甘教人[2011]5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今年高教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正常晋升人员按《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甘教委发[1998]81号)文件执行。
2、破格晋升人员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执行。
3、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外语、计算机、论文、年度考核的要求按《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办法》(甘职改办[2004]7号)、《关于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职改办[2005]3号)文件办理。
4、评审对象的学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科研成果等必须在10月25日前达到上述文件规定评审条件。
二、申报材料
1、学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格(合格)证原件。
2、学术论文、专著、科研成果及荣获奖项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
3、填报评审高教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高级)或高教管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中级)(点击下载)。
三、推荐名额
因限额所限,对于申报高教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各单位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基础上推荐1名申报对象。
四、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材料:
1、甘职改办函[2007]19号文件第四条规定范围的人员。
2、上次已呈报未通过,至今仍无新成果的人员。
(二)根据省职改办规定,申报人员的论文采稿通知单、专著(译著)的出版合同及清样一律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各学院及有关单位将上述安排及时传达到有关人员,认真做好推荐工作。被评审人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校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