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关于选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保留入学资格从事学校管理工作人员的实施办法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2-06-19浏览次数:98

为了应学校改革与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学校《2012年第一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西师办纪[2012]1号)精神,学校决定每年从应届本科生毕业生中选聘10-15名符合本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条件的优秀学生干部留校从事学校管理工作。为做好选拔选聘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

1、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热爱高校管理工作,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个人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4、符合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条件和接收资格,自愿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2年,保留资格期间从事学校安排的管理工作。

5、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且任职时间2年及以上,任职期间公认业绩突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模范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称号者优先选聘。

二、选聘方式

选聘采取学生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组织笔试、面试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

三、选聘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选聘条件的学生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学院推荐。各学院根据学校选聘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推荐。

3、参加考试。学校组织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行政职业能力、写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4、拟定人选。根据笔试、面试成绩,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公示聘任。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组织机构

成立西北师范大学选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校从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 王嘉毅

副组长:万明钢 董光前

员:王新民 梁兆光 丁虎生 吕文英 董晨钟 李朝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田澍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其他

1、聘用人员确定后,与学校签订工作协议。保留入学资格留校工作期间,全职从事学校管理工作,但仍为研究生身份,不列入学校正式职工编制,由人事处参照当年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实际聘用岗位校内津贴标准核定薪酬,学校提供宿舍。

2、保留入学资格2年工作期满后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对不适应从事管理工作的学生可提前转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3、研究生学习期间,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继续聘用从事管理工作,续聘期间除享受同级研究生一切待遇外,学校按实际从事工作岗位发放岗位津贴。

4、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参加当年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学校根据当年用人政策录用从事管理工作;聘任人员被正式录用后,工龄自录用之日算起。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选聘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校从事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