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试行)》(西师发[2011]234号)、《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评定指导意见》(西师发[2011]235号)、《西北师范大学机关职能部门、直属服务单位津贴评定指导意见》(西师发[2011]236号)文件,现将2012-2013学年度校内津贴评定工作安排如下,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一、制定、修订实施细则
各单位成立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并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试行)》(西师发[2011]234号)、《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评定指导意见》(西师发[2011]235号)、《西北师范大学机关职能部门、直属服务单位津贴评定指导意见》(西师发[2011]236号)文件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要求,在广泛听取所在单位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修订)各类人员各岗级岗位职责及校内津贴分配实施细则。津贴分配实施细则须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
各单位须在2012年9月21日前将本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制定或修订的津贴分配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至人事处,按原津贴分配实施细则执行的单位,需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二、津贴评定
(一)基本岗位津贴的评定
各单位依据本单位制定的校内津贴分配实施细则,评定各类各级岗人员2012—2013学年度基本岗位津贴。
(二)教学、科研项目、成果业绩奖励津贴的评定
1、2011年教学、科研项目、成果业绩奖励津贴的评定
(1)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及业绩奖励津贴的评定按《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试行)》(西师发[2011]231号)和《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试行)》(西师发[2011]234号)执行。
(2)对各类岗位职责中有聘期科研任务要求的,若有B类及以上项目或成果时,先扣除聘期岗位职责中科研任务要求后再奖励超额部分。聘期岗位职责中科研任务的扣除必须严格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办法》(西师发[2011]232号),以各级岗聘期内科研任务要求执行。
(3)教学、科研项目、成果业绩奖励津贴经费核拨必须是在各岗位规定的聘期科研任务完成后的超额部分,或经折抵科研任务后的剩余部分。经费核拨标准按《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试行)》(西师发[2011]234号)附件《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成果业绩奖励标准》执行。
三、津贴评定范围
凡2012年9月1日在册在岗人员均在津贴评定范围之内,脱产学习、暂不聘任等人员按《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试行)》(西师发[2011]234号)、《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评定指导意见》(西师发[2011]235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时间及程序
津贴评定的具体时间及程序要求按《2012-2013学年度校内津贴评定与发放工作日程安排表》(见附件)执行。
五、其他
(一)2012年9月份以后如有人员津贴变动,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变动表》。
(二)各单位填报的校内津贴评定数据库内容必须与相关报表内容一致。
(三)各单位的津贴评定结果必须经过不少于三天的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由教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后,方能上报人事处。
各单位津贴评定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群众监督,对评定结果要认真审核。请各单位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校内津贴顺利发放。
附件:
《2012--2013学年度校内津贴评定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
2012--2013学年度校内津贴评定
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 主要工作 | 具体内容及要求 |
9月3日 - 9月20日 | 审核材料 | 各单位报送经公示后的校内津贴分配实施细则,分别由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审核并向各单位反馈审核结果。 各单位收集、审核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奖励材料,并经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认定、复核。 |
9月20日- 9月21日 | 拷取数据库 | 各单位到人事处劳资科拷取本单位校内津贴评定数据库及《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评定数据库录入要求》。 |
9月24日- 9月25日
| 报送材料 | 1、报送经科技处、社会科学处认定、复核后的《西北师范大学2011年教学、科研项目、成果业绩奖励统计表》、《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奖励统计目录》。 2、报送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校内津贴评定数据库录入要求》录入相关科研数据的本单位校内津贴评定数据库。 |
9月25日- 9月29日 | 经费核拨 | 由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经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人事处给各单位核拨津贴经费。 |
9月29日- 10月15日 | 津贴评定 | 1、各单位根据核拨的津贴经费,组织津贴评定。 2、报送根据各单位评定结果录入相关数据后的校内津贴评定数据库。 3、报送《西北师范大学津贴发放花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