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姓名(曾用名)”栏准确填写本人姓名,有曾用名的,加括号填写至现用名下。
2、“出生日期”填写格式为“xxxx 年x月x日”。
3、“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共青团员或群众”。
4、“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填写格式为“xxxx 年x月x日”。
5、“户籍所在地”填写本人户口本所登记的地址。
6、“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栏,请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准确填写学历和学位,如“大学本科 法学学士学位”;在职教育无学位的只填写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应填写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的全称。
7、“现工作单位岗位及职务(职称)”栏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填写。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栏填写现已取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获得国家正式承认的任职资格);取得时间为证书中注明的时间。
9、“职(执)业资格”栏填写现已取得的职(执)业资格(指获得国家正式承认的职(执)业资格);取得时间为证书中注明的时间。
10、“计算机等级”和“外语等级”栏以国家考试等级为准, “外语等级”栏应注明语种及等级。
11、“学习工作简历”栏由本人填写,要求从高中学习经历开始填写,时间要具有连贯性,不得出现某阶段的空白,学历类型要注明(全日制或在职教育(五大生)等),工作情况应准确说明是否为在编正式人员。
12、“现实表现及考察评语”栏由招聘单位负责填写,参与考察的人员要签名,不得由考生本人进行填写。
13、“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栏须填写考生本人父母、配偶及子女的具体信息,包括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工作(学习)单位、职务。
14、“拟聘单位及具体岗位”栏填写拟聘单位全称,“具体岗位”栏填写公告中招聘专业名称。
15、“岗位类别”栏填写管理、专业技术或工勤技能。
16、“应聘成绩”栏中,“成绩”栏务必填写考生取得的实际成绩;“比例”为成绩栏对应考试(考核)方式及所占的比例;“名次”为获得该项成绩的同一招聘岗位的具体名次(如笔试成绩下填写笔试的具体名次);总成绩为各项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成绩之和,名次为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的最终名次。
17、“考察结果”栏,由招聘单位按照考察结果,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18、“体检结果”栏,根据省人社厅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填写“合格”或“不合格”。
19、“招聘单位(部门)意见”及“主管部门(县市区)审核意见”栏,加盖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县市区)的人事处(科)或部门公章,填写意见为:“同意聘用”,日期为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研究通过时间。
20、本表中须由单位填写的栏目是:“现实表现及考察评语”、“拟聘单位及具体岗位”、“岗位类别”、“应聘成绩”、“考察结果”、“体检结果”、“招聘单位(部门)意见”。
由本人填写的栏目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学历学位”、“现工作单位岗位及职务(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计算机等级”、“外语等级”、“学习工作简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