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人〔2011〕10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2〕314号)和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甘学位办〔2012〕41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申报条件
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人选条件应符合《“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的规定。
二、申报程序
1.各学院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于2012年12月24日集中将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材料主要包括:学院推荐报告1份(需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学院党委对所推荐人选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1份,学院党委对所推荐人选材料涉密审查的意见1份,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的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各1份。
2.学校审核并研究提出推荐人选,经校内公示后,于2013年1月1日前将我校推荐人选电子材料上传至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并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于2013年1月10日上报省学位办。
申报软件、推荐材料格式等相关信息请从“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网站(www.changjiang.edu.cn)下载、查询。候选人推荐表须由申报系统生成并统一打印(双面)。
三、工作要求
1.合理设置招聘岗位。学校按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从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长江学者招聘岗位,并明确每个岗位重点突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任务。岗位设置要适应国家发展战略的要求,配合“2011计划”的实施,加强协同创新,与实施国家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结合,与国家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结合,与创新平台和创新基地建设结合,与重点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建设结合,避免同一岗位多人同时申报。
2.学院申报限定名额为1名。各学院要按照《“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同时,要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认真负责地推荐候选人。
3.关于保密要求。各学院在报送相关材料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的有关规定审核把关,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
4.请各学院严格按规定时间将候选人推荐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教学九号楼1416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http://www.changjiang.edu.cn/news/12/12-20111228-2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