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工勤技能二级(技师)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级(高级工)岗位聘任工作,根据省人社厅核定的岗位数额及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
截止2013年12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正式在编在岗且按工勤系列发放工资的工勤人员。2008年首次岗位聘任后晋升等级未聘任岗位人员,在退休时按新晋升等级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二、聘任名额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西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管理方案的批复》文件精神,本次共聘工勤技能二级岗位(技师)8名,工勤技能三级岗位(高级工)10名。
三、聘任条件
凡受聘工勤技能二级(技师)岗位和工勤技能三级(高级工)岗位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关心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一)工勤技能二级(技师)岗位
1、2010年取得技师等级证书;
2、2000年(不含2000年)以前获得高级工等级证书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过工作责任事故。
(二)工勤技能三级(高级工)岗位
1、2009年取得高级工等级证书;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出现过工作责任事故。
四、岗位职责
凡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人员须认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五、聘任程序
1、个人申请
本人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交个人所聘岗位等级及低一级工勤技能等级证书。
2、单位推荐
各单位根据聘任条件认真审查,进行推荐,在《西北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申请表》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报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
学校内部岗位设置及人员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审批,确定聘任人选,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省人事行政部门审批。
五、时间安排
因审批时间紧迫,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3月15日下班前将推荐人员报送人事处劳资科,逾期不再补办。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