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甘教外[2012]13号),结合《西北师范大学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07]134号)文件精神,为了顺利做好我校2013年度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重点选派领域为农林、水利、经济、生态与环境、新能源、装备制造、建筑、新材料、石油化工、煤化工、矿产开发与利用、有色冶金、生物医药、通信与信息技术、气象与地质、现代物流与服务、文化产业开发、城市规划、旅游、社会管理、大学管理、教育类和语言类相关专业、人力资源开发等。
二、选派类别及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留学期限6-12个月;
“成组配套”方式派出: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三、申报条件
按照《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申请条件,各学院对申报人员的选拔应从本单位学术梯队建设,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的实际出发,着重推荐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学术和业务骨干。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要求。曾经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的人员,回校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
四、申报程序及截止时间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使用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选拔工作。
1.申请人员先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本单位同意后,请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网上报名系统(http://apply.csc.edu.cn),按照系统使用简介和填表说明进行网上报名(请申请人在2013年4月6日至4月25日期间登陆报名)。
2.申请人在网上填写《出国留学申请表》,完成网上提交后,打印申请表,并按照《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准备其他书面申请材料。
3.申请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进行装订(请在每份材料的左上角用订书针装订),申请表原件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申请材料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其余可为复印件)。
4.各学院择优推荐2-4名申报人选,申请人名单由学院审核后以书面报告形式于2013年4月12日前统一报人事处师资科,相关项目材料由本人于2013年4月25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经学校审定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五、其他说明
1.为了保证2013年教师出国留学资助报名工作顺利进行,充分利用国家公派项目促进我校教师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双语课程教学培训,请各单位按照学校省部共建教师队伍国际化的新需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动员工作,积极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详情请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网http://www.csc.edu.cn查询)。
2.为了促进学科建设,提高科研水平,201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将继续重点支持派出单位的学科建设和科研规划,鼓励以科研合作为依托,以项目为载体的学术科研团队成组派出。同时鼓励高校校长和学术、科研管理人员申报项目。
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总体工作安排,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和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分开进行,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即申请了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的申请人不得再申请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4.2013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对已有邀请函的申请人,评审时将予以优先考虑。对于既无国际交流经验又无对外联系渠道,申请以自行联系方式派出的候选人将从严审核。
5.关于外语要求。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增加了雅思、托福及其他语种水平考试成绩的认定标准。
6.被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及留学期限将按照其申请时填报的志愿国和期限确定,原则上不受理国别更改申请。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不超过两年,2013年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将保留至2015年12月31日,留学资格逾期将自动取消。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