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霍英东教育基金会《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13年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的通知》,现将我校2013年“霍英东青年教师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含)及以下(即1977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祖国建设服务;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3.认真负责地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严格按照教学规范实施教学工作,无任何教学事故,系统担任两门及以上基础课或专业课或公共课的主讲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三年总教学工作量。
4.三年内在A1类刊物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一篇论文或在A类刊物发表三篇论文,并主持一项省部级以上项目。
5.三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教学类奖励。
三、名额分配及推荐程序
我校推荐上报评审名额共1人,各单位择优推荐1人。推荐采取条件公开、本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推荐后报人事处汇总,人事处提出建议名单,报学校研究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四、时间安排
1.2013年4月7日—9日,各单位组织推荐,9日下午18时前将学院推荐名单(需学院主要领导签字)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教学九号楼1416室)。
2.2013年4月10日—11日,组织有关部门初审,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我校正式推荐人选。
3.2013年4月12正式上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