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弘扬我校教师的师德风范,营造立德树人、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氛围,发挥师德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鼓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严谨笃学、爱岗敬业,全面促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方案》(西师党发〔2013〕15号)有关安排,学校决定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的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自律意识。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在师生中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望。 (三)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爱岗敬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时数。 (四)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工作业绩突出,教学科研成果显著。 (五)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成长,有帮扶学生的典型事例。从教生涯中从无体罚和侮辱学生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情况。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 (六)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团结协作,乐于助人,具有和谐人际关系。 三、评选名额 每个学院推荐1名候选人,学校通过联评确定10名左右师德先进个人。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推荐(11月15—28日)。学院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报人事处。 (二)学校联评(11月29日—12月12日)。人事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师德先进个人”人选材料进行审核,“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联评会议,遴选10名左右“师德先进个人”人选,在全校进行公示。 (三)学校审定(12月13—20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会议审定。 (四)表彰奖励(12月底)。学校召开表彰会,发放荣誉证书及奖金。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学院要把评选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契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师德师风建设。 (三)广泛参与,民主公正。各学院要认真挖掘典型,组织师生积极参与,推荐人选的事迹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六、其他事项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开展推荐工作。师德先进个人事迹单行材料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学院撰写,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文字简洁,材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A4纸打印,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三号仿宋)。 各学院须于11月28日前将《西北师范大学2013年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和推荐人选单行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事处师资科(教学9号楼1416室)。联系人:王金元,杨 倩;邮箱:rscszk@nwnu.edu.cn。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