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关于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4-05-23浏览次数:53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2014年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相关安排,为做好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笔试及面试工作安排

1、资格复审与准考证发放(201463-58:00-18:00)。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根据报考岗位的相关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2张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及其它所需材料至西北师范大学人事科(教学9号楼1419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

报名时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所在院校证明进行资格复审。

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

资格复审通过后现场发放准考证。

2、笔试(2014679:00-11:00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及业务知识,参考书目见附件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需要技能测试的专业于67日下午由学院(单位)通知考生并组织测试。

有技能测试的科目,理论考试占笔试总成绩的30%,技能测试成绩占笔试成绩的70%(即:笔试成绩=理论考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70%)。

3、面试(68日下午)

达到3:1开考比例的专业,根据招聘名额2:1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划定最低分数线(60分),超过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于688:00-12:00至西北师范大学人事科(教学9号楼1419室)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4、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中因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岗位考核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学校将总成绩及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在相关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6、聘用。学校将拟聘人员报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办理档案、户籍等转移手续。

二、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有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者,将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带齐所有所需材料,材料不全者,无法通过资格复审。

(三)应聘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内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参加笔试和面试,过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20148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者不予聘用。

(五)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西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纪检部门反映。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31-7971991,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7971683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各岗位考试参考书目 

                                                           人事处

                                                            2014年5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