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下半年定职人员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职范围 获得博士学位工作满2年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人员。 二、定职条件 此次定职所依据的条件按《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西师发[2011]202号)文件执行;有关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论文的要求,按《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文件办理。 三、材料要求 1、定职材料的原件一套; 2、定职副高人员填写《定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份;定职中级人员填写《定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份,请参照《评审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模板)》填写。简表及模板可在人事处网页“职称评聘”栏下载。 四、时间要求 定职材料请于10月24日18:00前报送校职改办(教学9号楼1415室)。 五、我校教师2012年之前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现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和定职申请(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签字,盖章),按学校有关程序办理。 西北师范大学职改办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