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补发在职职工增资和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07-14浏览次数:257

各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等3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02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通知精神,从201410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前,在职人员调整和增长部分进行预发。

学校决定从20157月起预发,并补发201410月至20156月共9个月增资,待养老保险正式核定后正式发放。其中,在职人员按文件标准调整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减少部分从“绩效补差”项目中减少,预扣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部分计入新增“养老保险”项目;离退休人员按职级增加的离退休生活费计入“工改后增资”项目,19349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的100元和1934101日至19399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的60元计入“高龄补贴”项目。

 2014101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暂按在职人员进行预发。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15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