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等3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02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电话通知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出台前,在职人员调整和增长部分进行预发。
学校决定从2015年7月起预发,并补发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共9个月增资,待养老保险正式核定后正式发放。其中,在职人员按文件标准调整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减少部分从“绩效补差”项目中减少,预扣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部分计入新增“养老保险”项目;离退休人员按职级增加的离退休生活费计入“工改后增资”项目,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的100元和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的60元计入“高龄补贴”项目。
2014年10月1日以后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暂按在职人员进行预发。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