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获得博士、硕士学位并达到定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报送定职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5-09-30浏览次数:112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今年10月定职人员报送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职范围

获得博士学位工作满2年人员;获得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人员。

二、定职条件

此次定职所依据的条件按《关于印发<西北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西师发[2011]202号)文件执行;有关学历、专业工作年限、论文的要求,按《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文件办理。

三、材料要求

1、定职材料的原件一套;

2、定职副高人员填写《定职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份;定职中级人员填写《定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份,请参照《评审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模板)》填写。简表及模板可在人事处网页“职称评聘”栏下载。

四、时间要求

定职材料请于101018:00前报送校职改办(教学9号楼1415室)。

               

 

                                       西北师范大学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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