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等系列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6-05-16浏览次数:204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6年我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专业的高、中、初级职务;实验人员的中、初级职务。

(二)获得博士学位工作满2年、获得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人员定职晋升高、中级职务。

二、评审条件

(一)正常晋升人员按《关于印发(甘人职[2015]78号)和《西北师范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规定》(西师发[2013]4号)等文件执行,对50岁以上人员可适当放宽校内评审条件中关于从事学生工作和研修访学经历的要求。

(二)破格晋升人员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等文件执行,同时须达到《西北师范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补充规定》(西师发[2013]4号)评审条件。

(三)定职晋升人员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西师发[2014]55号)等文件执行。

(四)有关学历、专业技术年限、外语、计算机、论文、年度考核、系列转换的要求按《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考试及成绩使用办法》(甘人职[2007]18号)、《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统一考试的通知》(甘职改办[2003]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甘人社通〔2014〕314号)、《关于职称评聘中有关问题的规定》(甘职改办[2003]9号)、《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关于大学普通班毕业生正常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职改办[2005]3号)等文件办理。

(五)评审对象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成绩、科研成果、教学时数等必须在5月10日前达到上述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

三、申报指标

学校总量调控高级职务结构,支持优势学科发展,正高级职务根据符合申报年限的副教授职称教师数、学校第二轮岗位设置与聘任下达的编制与岗位控制指标和一级博士学位点核定申报指标;副高级职务按照符合申报年限的讲师职称教师数及评审限额数核定指标。申报指标按照文、理、应用三个学科建设委员会下达。实行公开申报、公开评议、择优限额推荐。破格晋升人员和博士定职晋升副高级职务人员不占限额。

四、申报程序

(一)拟晋升职务教师按照申报条件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二)学院综合考察申报人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学术水平、教学科研成果等,经过公开、民主程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排序报送校职改办。

(三)校职改办按照甘肃省和我校相应职级的评审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通过人员进入公开推荐程序。

(四)文、理、应用学科建设委员会分别组织公开评议推荐会,按照师资队伍现状和学科建设需求,在学校下达的申报指标内推荐拟晋升人选。

(五)拟晋升人员按照甘肃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进入后续评审程序。论文送审中,破格晋升人员有1份评审不同意意见、正常晋升人员有2份评审不同意意见者不进入后续程序。

五、评审费用

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论文材料送交3位省(校)外专家评审,评审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

六、材料报送要求

(一)评审材料的原件一套。

(二)正常晋升人员填报《评审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份,定职晋升人员填写《定职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一份,请参照《评审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模板)》填写,简表及模板均可从学校人事处网页中下载。

(三)评审材料请于5月18日18:00前报送校职改办(教学9号楼1416室)。

 

 

 

                                西北师范大学职改办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