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实施意见等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172号),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离休人员按标准增加离休费。
为及时落实本次调标整增资(含部分教师岗位晋升工资增资),我校将于近日补发2016年7月至11月在职职工及离休人员增资。发放2016年12月工资时,按新工资标准和新离休费发放。
特此通知。
人事处 财务处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