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甘肃省领军人才进行任期(2014-2016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17-03-24浏览次数:638
各位领军人才: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甘肃省领军人才任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甘人社明电〔2017〕19号)精神及《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试行)》(甘办发〔2012〕68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甘肃省领军人才任期(2014—2016年)考核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1.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聘用的我校第一、二层次甘肃省领军人才。
2.《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马刚等60名专业技术人员为甘肃省领军人才人选的决定》(甘委〔2015〕30号)聘用的领军人才不参加任期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为2015年6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德能勤绩和履职情况,考核结果作为2016年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不占任期考核等次名额。
3.聘期内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调离我省、退休、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劳动)关系、去世的领军人才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是领军人才在聘期内(2014年3月—2017年2月)的德能表现和业绩成果。德能表现主要考核领军人才的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主要考核领军人才在承担项目、科研成果、获奖荣誉、学术影响、团队建设、成果转化、产业贡献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益。
三、考核程序
学校成立“西北师范大学甘肃省领军人才任期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人事处、科研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各学科学术委员会组成,考核程序如下:
1.提交考核材料(3月27日—3月31日)。领军人才对聘期内履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提交《甘肃省领军人才任期考核信息采集表》(一式三份)及采集表中涉及各项项目、成果、荣誉、专利、论文等对应的证明材料。业绩申报材料须按表格、证明复印件分前后部分,按A4版面次序印制装订成册;
2.考核小组对业绩材料进行核实汇总(4月5日—7日)。对述职情况进行评议,并计算领军人才考核量化成绩和业绩成果累计分;
3.公开汇报评审(4月11日—14日)。领军人才作述职汇报,各学科学术委员会根据人事处提供的汇总结果和领军人才公开汇报情况进行现场问答和评审,对考核等次提出初步意见;学校纪委对领军人才聘期内廉洁自律情况出具专项报告;
4.确定等次并上报(4月14日—24日)。学校研究审定考核等次并在全校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复核审批。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领军人才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为5%。
五、考核要求
考核对象应按照《甘肃省领军人才考核办法(试行)》和《甘肃省教育领域领军人才考核指标及说明》如实申报3年聘期内的业绩成果,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科研成果清单(须与所提供原件一致并附电子版),于4月1日前报至人事处师资科(教学九号楼1416室,联系人:王金元 杨倩,联系电话:7971972;电子邮箱:rscszk@nwnu.edu.cn)。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