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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7年4月工资中调整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的说明
发布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04-13
浏览次数:
574
我校2017年在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已按2016年度12月工资重新审核,2017年4月起,将根据审核结果代扣在职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并补扣2017年1—3月个人缴费差额。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