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10-12浏览次数:887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以下简称“双星计划”)是我校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自2014年启动实施以来,历经三届共241名青年教师入选,在提升青年教师教学科研能力,促进青年教师成长发展,培养青年教学科研创新人才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根据《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实施办法》(西师发〔2014〕3号),为了组织开展好第四届推荐遴选工作,现就第四届“双星计划”推荐遴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名额

(一)范围: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学科研一线教师。已入选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甘肃省领军人才”、“甘肃省飞天学者”等省部级人才支持计划者,不再列入资助范围。

(二)名额80人左右。入选人员授予“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称号。

二、资助期限与金额

(一)期限两年(2020年9月至2022年8月)。

(二)金额每人每年资助10000元。

三、遴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四个统一”, 爱岗敬业,严谨治学,恪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己任,潜心育人,为人师表,争做“四有”好老师。

(二)教学方面

1.近两年来(2018年8月—2020年7月)连续从事本科教学工作,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教学质量评价在本学院青年教师中位列前40%。

2.认真落实《西北师范大学一流本科教育建设行动计划》(“西师本科教育100条”)、研究生培养管理相关制度,自觉履行全方位、全过程育人职责,落实立德树人任务。

近三年(2017年6月—2020年6月)主持校级及以上重点精品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双语示范课程、参与式研讨课程、课程设计),或参加学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获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或参加省级以上教学比赛获得奖励名次,或作为前三名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三)科学研究方面

1.具有明确且相对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科研发展潜力强,能够积极组建或融入学术团队,取得本学科领域同行专家公认的代表性、创新性科研成果。

2.近三年(2017年6月—2020年6月)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主持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作为主持人获得厅级科研奖励,或作为前三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含编著)。

四、遴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10月12日—14日符合遴选条件的教师填写《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申报书》(一式三份),提交教学科研成果材料复印件。

(二)学院推荐(10月14日—19日)。学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考核申报人教学科研情况,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将推荐排序名单及推荐教师个人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1号楼326室)

(三)条件审查(10月19日—26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处、科学研究院、党委学生工作部等职能部门对学院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综合评审(10月26日—30日)。学校学术委员会对通过初审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推荐拟资助人选。

(五)名单公示(11月2日—6日)。拟资助人选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六)学校审批(11月9日—13日)。学校会议审定资助人员名单。

(七)实施资助。按《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实施办法》实施资助,对学院和资助青年教师实施期中、期终考核。

五、其他说明

(一)“双星计划”是学校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促进青年优秀人才成长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遴选条件择优推荐,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规定期限内的成果,学院安排专人对申报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已获“双星计划”资助者,已使用过的成果不再重复使用。

(三)遴选条件中有关论文、项目和成果的认定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西师发〔2018〕211号)执行。

联系人:杨倩   刘瑶     联系电话:7971972

 

 

附件: “青年教师教学科研之星资助计划”申报书.doc

                        

 

 

 

                                     人事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