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0-10-27浏览次数:620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实施办法与标准(试行)》(甘教师[2003]5号)文件要求,非师范类专业毕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须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合格后,方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现将我校2020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测试专家组成

各学科专家组负责测试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因个别组成人员缺席或变化不能及时调整或影响测试工作的,可暂由相关人员替补。变动学科组名单报人事处师资科备案。

二、测试对象

拟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非师范类专业毕业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实验教学辅助人员。

三、测试内容

测试实行百分制,分试讲、说课及面试三部分,其中试讲20~30分钟,占总成绩的50%;说课10~15分钟,占总成绩的30%;面试5~10分钟,占总成绩的20%。试讲内容由申请人按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自选,但内容不得为绪论、前言等概述性篇章。具体测试标准按《甘肃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执行。每位学科专家组成员均需在《西北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上打分。

四、时间安排

1.2020年11月6日前各学院组织学科专家组对拟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中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的教师、实验教学辅助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的测试。

2.2020年11月9日上午将测试评分表、测试登记表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1号楼326室,电话:7971972)。

五、其他说明

1.师范类专业毕业(本科阶段)且现任教学科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免测试。

2.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教师免测试。

3.来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不参加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专职辅导员(不含因岗位发生变动不再从事辅导员工作者及2020年入职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另行安排测试组进行测评。

 

附件:

1、西北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评分表.doc

2、西北师范大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登记表.doc

 

 

                                                                 人事处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