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甘肃省拔尖人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拟从省领军人才中遴选一批拔尖人才进行培养扶持,现就做好我校人选推荐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拔尖人才人选从省领军人才第一、二层次中进行推荐,重点是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与文化艺术领域和技术技能型人才。有望入选“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大国工匠”等国家级人才工程(称号)、能有力支撑我省重点产业发展。推荐人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1966年1月以后出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条件满足《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培养扶持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五条规定的条件;个别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条件特别突出者,学历、职称、年龄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将推荐人选报学校人事处。
(二)组织评审。学校科学研究院、社会合作服务处、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并拟定推荐人选和评议推荐意见。
(三)学校推荐。学校对推荐人选进行研究,确定最终人选。
(四)公示上报。对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
三、推荐要求
各学院于2021年3月18日前将推荐报告、《甘肃省拔尖人才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甘肃省拔尖人才申请表》(含电子版)一式三份;近五年个人成果、业绩等材料复印件装订册一式一份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1号楼326室)。
联系人:刘 瑶
联系电话:7971972
附件4 关于做好第二批甘肃省拔尖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