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出国研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4-12浏览次数:584

各学院: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和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甘教外函〔2021〕8号)精神,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实际,现就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优先资助专业

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类相关专业;教育现代化、社会治理类相关专业;文化旅游类相关专业;先进制造、通道物流、数据信息类相关专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类相关专业;中医中药、医疗卫生、循环农业类相关专业;金融财税、经济管理类相关专业;服务外包产业相关专业;基础学科。

二、选派办法和申报方式

2021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申请采取网上报名和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人在规定时间5月1日—5月12日)登录国家留学网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报名,并按照国家留学网2021年西部地方项目专栏“应提交材料”相关内容准备申请材料。

个人申报材料纸质件应以最终在系统内提交的版本为准,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并加盖骑缝章。

项目具体选派办法、指南等请登录国家留学网门户网站(http://www.csc.edu.cn)查询。

三、其他说明

(一)申报人不可重复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同一年内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并被录取,不再申报此项目)

(二)申报人须提交外方正式邀请信

(三)提供所在学院同意出国的书面材料(党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四)2021年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2年12月31日。被录取人员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被录取人员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五)留学人员出访前需提交出国留学计划,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师出国(境)留学登记表》;出国后定期向所在学院汇报学习、生活情况,回国后必须向学校提交研修总结报告并汇报留学成果,并将学习总结报省教育厅。

(六)因项目时间限制严格,申报人应于2021年5月13日前将申报书面材料(一式四份)按顺序整理成册报人事处师资科(行政1号楼326室)。

四、建档立卡工作

为切实推动留学人员回校发挥作用,增强项目留学效益,做到“派出之前有要求、在外管理有办法、回国之后有考核”,我省为2021年新派出人员(含往年录取人员)建立留学档案卡,对留学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和测评。凡2021年派出人员需填写《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卡》,并于出国访学前发送至师资科邮箱rscszk@nwnu.edu.cn。

联系人:刘  瑶            联系电话:7971972

 

附件:《出国留学人员档案卡.doc

                                            

                                      人事处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