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经学校研究,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心健康。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等条件。
(三)年龄为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条件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待遇
(一)进入学校事业编制。
(二)提供安家补贴:第一层次25万元,第二层次20万元,第三层次15万元。具体发放形式为:办理正式入职手续后发放80%,两年晋升副教授(含定职)后发放20%。
(三)提供科研启动经费:第一、二层次5-15万元,第三层次3-10万元,具体标准及发放方式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四)提供周转住房一套,周转期3年。
(五)根据甘肃省《“陇原人才服务卡”制度实施办法》,可申请由省委人才办认定并颁发的“陇原人才服务卡”,享受相应待遇。
(六)毕业工作满2年后可定职评审副教授职称。
(七)按第一、二层次引进的博士,聘为校内副教授,两年聘期内享受与我校副教授三级岗位人员相同的工资、绩效津贴等待遇。
(八)学校附中、二附中、附小和幼儿园均为甘肃省和兰州市优质基础教育资源,为引进人才子女教育提供便利。
(九)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博士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议待遇。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截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及“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等相关材料发送至岗位列表中公布的邮箱。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0月至11月。由招聘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工作,主要审核应聘人员学历学位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职称等信息。
(三)考核
考核时间为2023年10月至11月。
1.考核由学院组织,具体时间及考核方式由学院确定。考核根据招聘岗位的需要,采取试讲、答辩和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教学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
2.对拟聘人员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审查和人事档案审核。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甘肃省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通过查询考生个人征信、筛查违法犯罪行为信息等方式作进一步考察,对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审查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与公示
1.体检。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公示。学校将考核通过、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审批
学校为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2023年12月10日之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人事档案未能转入学校者不予审批聘用。
(六)备案
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
(七)聘用
经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四、其他事项
(一)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公开招聘博士考核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反映。
学校人事处电话:0931-7971991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931-7971026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表(下半年).xls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