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5-09-08浏览次数:10

通知网址:https://kjt.gansu.gov.cn/kjt/c111529/202509/174204046.shtml

关于做好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兰州新区组织部、科技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省属有关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甘肃矿区人社局,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238号)安排,现将2025年度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类别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包括研究员、副研究员,代评助理研究员。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包括正高级科普师、高级科普师,代评科普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人专业包括正高级技术经纪人、高级技术经纪人,代评技术经纪人。实验技术系列包括正高级实验师、高级实验师,代评实验师。

二、申报范围

在甘肃省内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申报单位规定的申报要求,达到评审评价条件标准,且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学习任务。

公有制经济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负责申报,中央在甘科研院所、国有企业、部属高等院校工作人员,申报本通知所列系列(专业)在本单位没有评审权限的,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函,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参加申报评审。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不能申报评审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或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在调查期内、以及在刑事处罚期内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职称。

三、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照《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5〕214号)《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人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23〕302号)《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学传播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甘人社通〔2023〕303号)《甘肃省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5〕215号)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其他申报要求按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执行。

四、申报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2025年度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托“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开展。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

(一)个人申报(9月30日前)

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职称评审”链接进入“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个人申报于9月30日24时结束。

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扫描上传佐证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意见等。个人申报材料提交后,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时,姓名、身份证号、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以评审委员会名称为准)、职称层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资格有效范围(全省有效)、评审类别(正常晋升、破格晋升)6项信息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申报人应对照申报条件标准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因申报信息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或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10月20日前)

申报单位按照“随来随审”方式,对申报人提交的资料信息和业绩材料的真实性,以及会议研究、集体评议、意见征求、公示等相关程序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人员逐级提交审核。初审期间,除姓名、身份证号不允许修改外,其他信息可补充完善。

(三)主管部门审核(11月10日前)

省直主管部门或市州职改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次数不超过3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人信息提交省科技厅进行资格确认。

(四)资格确认及联合审核(12月10日前)

省科技厅接收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进行资格确认,需要修改完善信息的退回补充,补充完善信息提交截止时间为11月20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对初步确定符合申报资格的,由省科技厅人事处会同省人社厅职改办进行联审,并提交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评审答辩(12月31日前)

由省科技厅按程序负责启动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通知符合申报高级职称条件人员进行评委会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条件等开展评审。代评中级人员只评审不答辩。

(六)结果公布(2026年1月10日前)

评审结束后,由省科技厅负责在本单位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核实反映问题不影响评审结果的人员,按权限和程序印发职称资格文件,制发职称评审表、职称资格证书等。

五、注意事项

(一)学历专业。报考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申报人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岗位确定职称申报专业,所学专业须对口或相近、相似。专业不对口的按破格申报。学历信息无法在“学信网”验证的,须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业绩成果在下次申报职称时使用。

(三)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起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在职确认。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或在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核实确认。

(五)继续教育。对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需向申报评审信息系统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脱离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习的内容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和证明,按照申报单位的管理层级,分别由县级人社部门或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六)业绩成果

1.论文论著材料。省职改办提供“中国知网”收录论文查重服务,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不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不超过25%。省级学术期刊以万方、维普和知网数据库作为数据源整刊收录为准。

论著(专著、译著)审查,以省内国家一级科技查新机构提供的查重报告为准,实际撰写字数达到要求且重复率低于40%的为合格。申报单位需严格根据审核要求,对申报人提交的电子版专著、译著与原著内容的一致性、本人撰写内容的专业相关性、字数等内容进行详细审核,并将材料统一报送至查新机构进行查重,报送材料包括:单位送审公函、全省高级职称评审专著条件审核汇总表、专著电子版(word版)等。

2.课题(项目)材料。提供材料须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申报人员须提供包括立项文件、任务书、验收(结题)报告、成果登记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材料过多的可上传封面、单位盖章页、个人排名页(加盖单位公章)等关键信息资料。

3.代表性研究成果、智库研究成果和横向科研课题提交程序。根据《甘肃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5〕214号),学术水平能力要求中的我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代表作”清单内的代表性研究成果、业绩条件要求中的智库研究成果、横向科研课题按申报程序要求须提交专家评审会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学术水平能力或业绩条件提交申报。

申报人需委托省内国家一级科技查新机构对“代表作”、智库研究成果、横向科研课题进行科技“查新”,并于9月12日前提交“代表作”、智库研究成果、横向科研课题成果佐证材料和查新报告纸件材料一式5份。报送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2号省计算中心2楼办公区,联系人:张为苗,联系电话:0931-8822081。

省科技厅将于9月20日前组织专家对“代表作”、智库研究成果和横向科研课题进行评审,并对专家认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认定和公示结果将及时反馈申报人并报备省职改办。

4.其它业绩材料。对照评审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申报类别的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要求,做好梳理排序登记。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推荐。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市州、各单位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细节管理,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对申报人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格的真实性、业绩资料的完整性和佐证材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对申报“破格晋升”等职称评价类别的人员,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比例执行,并通过适当延长公示期和扩大公示范围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推荐对象的业绩条件真实有效,能力素质群众认可。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市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组织评审、评议推荐以及评审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

(三)严格材料报送。推荐材料包括各市州职改部门、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处、省科技厅所属事业单位正式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指标、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基层帮扶经历、主要业绩、品德考核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民主推荐情况、审核意见、公示结果等)及《2025年度申报职称任职资格业绩汇总表》。推荐材料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于10月31日前发送省科技厅人事处邮箱(skjtrsc8871581@163.com)。各市州申报职称评审需经市州人社部门和科技部门联合推荐。申报过程中对政策不清或无法解答的统一由申报单位负责职称工作人员电话进行咨询,不接受申报人现场咨询。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张为苗0931-8822081 刘娟 0931-8871581

信息系统技术咨询电话:袁老师  0931-8827827

附件:实验技术系列业绩汇总表.xls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5日